质监执法案件快速反应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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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由于质监系统的基层执法机构数量庞大,而省局、市局、执法总队、区县执法督查处、基层执法机构间仍采用传统的邮件、纸件等方式上报执法数据,此种方式造成质监执法信息数据上报不及时,数据不全面不完整,上级部门监督不透明,工作效率低等问题。因此,需要采用信息化手段,建立质监执法案件快速反应系统,来解决质监执法信息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,从而全面提供质监系统的业务管理水平,提高行政效能。

一、系统结构

  主要功能模块如下图所示:

相关信息
    没有相关信息数据